食品与药品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

发布者:食品与药品学院发布时间:2023-11-07浏览次数:283

为落实我校人才强校战略,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助力我院特色专业群建设和职业本科的发展,根据《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洛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和《洛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短缺人才“绿色通道”操作办法(试行)》《洛阳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修订)(党发(2022)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类别和条件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分为两类:高层次教学科研型人才、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

各类人才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能胜任本职工作;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一)高层次教学科研型人才

1、资格审查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博士学位证书且第一学历为本科学历,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其中具有副高级职称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

(1)主要面向我院畜牧兽医(含宠物类)相关专业的理科、农科类博士,须为国内一流学校或一流学科的博士毕业生或国家级科研平台的博士毕业生,或海外知名大学博士毕业(参照QS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或博士后人员期满出站。同时以第一作者在SCI一区(中科院分区,下同)发表论文1篇或以第一作者在SCI二区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

(2)主要面向我院药学、食品相关专业的工科、医科类博士以第一作者在SCI二区发表论文1篇,或以第一作者在SCI三区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

2、科研水平审查

按照我院面试前通知要求针对科研项目的攥写与申报能力进行审查。

3、实验技能审查

随机抽取已发表文章中一个(组)实验,由我院提供实验仪器及试剂耗材,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实验结果,全程由我院组织专家进行监督和考评。

4、教学能力考核

由我院组织评审团对教学能力进行考核,重点考查(1)立德树人能力水平(2)注重成果导向、注重育人质量(3)体现岗位最新技术规范、岗课赛证综合育人(4)促进信息技术创新应用(5)关注全体学生全面发展等。

顺利通过资格审查、科研水平审查、实验技能审查及教学能力考核的高层次教学科研型人才,由我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提交洛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中心相关部门审核。

(二)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

1、资格审查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博士学位证书;或全日制本科毕业,副教授以上职称,且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技能水平审查

(1)博士研究生应具备两年以上企业任职或企业实践经历,具有与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博士研究生以下学历应具备以下称号或奖励中的一项:

“全国技术能手”“中华技能大奖”“中原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的指导教师,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获评“中原大工匠”或“河洛大工匠”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其他经学校研究同意的我院特殊急需紧缺的高技能人才。

3、教学能力考核

由我院组织评审团对教学能力进行考核,重点考查(1)立德树人能力水平(2)注重成果导向、注重育人质量(3)体现岗位最新技术规范、岗课赛证综合育人(4)促进信息技术创新应用(5)关注全体学生全面发展等。

4、技能考核

随机抽取实践案例,结合专业,由我院提供病例、样品、设备及试剂耗材等,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现场操作,全程由我院组织专家进行监督和考评。

顺利通过资格审查、技能水平审查、教学能力考核及技能考核的高层次技能型人才,由我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提交洛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中心相关部门审核。

二、支持政策和待遇

依据《洛阳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修订)(党发(2022)23号)》执行。

三、引进程序

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中规定的考核招聘方式进行引进。考核合格人员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并予以公示,签订聘用服务期协议。

四、管理与考核

(一)实行以学校层面为主导、二级教学单位为主体的校、院两级管理机制。对引进人才实行协议管理,以协议方式明确双方职责。

(二)学校对引进人才按《洛阳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考核办法》和协议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岗位聘用、职务晋升、配套科研经费和发放各项待遇的依据。

(三)在服务期内,原则上不批准引进人才提出的辞职、离职、脱产进入博士后流动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调离等申请。

(四)引进人才在聘用服务期内提出终止协议,或因考核不合格、违反学术道德、触犯刑律、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被学校解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协议约定退还相关待遇。

五、其他

1.符合洛阳市相关政策的引进人才可同时享受洛阳市相关政策待遇。

2.引进人才的原有职称需我校重新认定,符合相应条件的方可直接聘任。

3.非高校职称系列人员三年内须完成高校职称转评。

4.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计算的起始时间以签订的聘用服务期协议要求为准。

六、本办法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食品与药品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审核:张俊峰